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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量考覈指標爲何由二氧化硫變成VOCs?

發表時間:2021-05-27 點擊:24015

  今年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十四五”時期的主要目標任務包括持續改善環境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這爲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明確了方向。不久前,生態環境部2月例行新聞發佈會提出,“十四五”期間,空氣質量考覈指標將做出調整。空氣質量指標方面,在堅持PM2.5和優良天數兩個指標基礎上,加上一項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數;污染物排放指標方面,將原來的二氧化硫和NOx換成了VOCs和NOx,一共相當於5個指標。


  空氣質量考覈指標爲何調整?將如何指導接下來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本報記者採訪了南開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馮銀廠。


  二氧化硫濃度全國全面達標,二氧化硫已經不再是大氣污染的主要問題。臭氧的主要前體物NOx和VOCs排放量居高不下,是形成臭氧污染的主要原因。


  空氣質量不再考覈二氧化硫,變成考覈VOCs。考覈指標爲何做出這樣的調整?


  “十四五”期間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覈指標的調整,非常重要,也十分必要。這種調整與我國大氣污染的特徵變化密切相關。指標的變化既體現了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延續性,又與時俱進,突出了時代特徵。


  一方面,從二氧化硫指標來看。二氧化硫是燃煤排放的最具代表性的污染物之一。上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我國二氧化硫污染問題突出,酸雨問題嚴重。二氧化硫成爲最早納入我國總量控制的指標之一。多年來,國家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治煤”成效顯著。重點地區2500萬戶進行了散煤治理,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鋼鐵超低排放改造迅速推進,鍋爐下降至不到10萬臺,二氧化硫排放量已經從最高值2588萬噸下降至不到700萬噸,酸雨問題基本解決,二氧化硫濃度全國全面達標,二氧化硫已經不再是大氣污染的主要問題。


  另一方面,我國臭氧濃度近年來總體呈緩慢上升態勢,臭氧已成爲僅次於PM2.5,影響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臭氧的主要前體物NOx和VOCs都在千萬噸級,排放量居高不下,是形成臭氧污染的主要原因。


  對NOx的減排相對於二氧化硫起步較晚,經過“十二五”和“十三五”的減排,NOx排放量雖有下降,但整體還處在較高水平。同時,近年來機動車數量不斷增多,其排放的NOx貢獻率不斷提升。因此,NOx減排仍是未來相當一段時期的重點,所以仍然保留這項減排指標。


  之前國家層面對VOCs沒有明確的強制性考覈要求。近年來,各地對VOCs減排做了不少有益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排放量仍然很大。同時,與其他幾類污染物相比,其排放量下降趨勢遠遠落後。因此,將VOCs減排納入考覈指標勢在必行。這也是PM2.5與臭氧協同控制的必然要求。


  PM2.5仍然是當前需要關注的考覈重點嗎?


  自2012年國家發佈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以來,PM2.5一直是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2013年以來,通過出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等一系列重要舉措,治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2020年全國PM2.5平均濃度爲33微克/立方米,PM2.5未達標城市平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28.8%。PM2.5下降幅度非常顯著。


  但是,目前個別地區、個別時段以PM2.5爲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仍有發生。冬春交替時段,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東北地區、西北地區等地區,重污染天氣仍時有發生。PM2.5年均濃度達不到國家二級標準的城市還很多,其仍是未來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十四五”期間PM2.5繼續作爲空氣質量考覈指標也充分體現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延續性。


  在空氣質量考覈指標的設定上,一方面,是PM2.5與臭氧污染治理的協同;另一方面,是大氣污染治理與應對溫室氣體排放的協同。


  考覈指標的調整是出於對哪些因素的考慮?


  近年來,隨着我們對生態環境問題、環境管理的認識不斷深入,順應污染特徵及主要矛盾的變化,國家相關考覈指標也在不斷調整。但總體上考覈指標主要分爲兩類,一類是污染物排放指標,如NOx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等的下降比例。另一類是空氣質量指標,如PM2.5濃度值或其下降比例、優良天數、重污染天數等。兩大類指標相互配合,在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指揮棒”作用。


  從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歷程來看,我們經歷了從污染源管理,到總量管理,再到環境質量管理幾個階段。考覈指標的不斷調整正是適應管理模式和污染特徵變化的需要。我國現階段以環境質量管理爲主,這也體現以人爲本的理念,但環境質量的改善是以污染物減排爲基礎的,所以在設置環境質量指標的同時,對主要污染物設置總量減排目標,可以更好地爲環境質量目標的實現保駕護航。


  5項空氣質量考覈指標的設置,是否也是協同治理理念的體現?


  在空氣質量考覈指標的設定上,協同治理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方面,是PM2.5與臭氧污染治理的協同。PM2.5與臭氧污染同根同源,NOx和VOCs既是臭氧的前體物,也是PM2.5中二次顆粒物的前體物,本身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可以說NOx和VOCs是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的橋樑,強化NOx和VOCs減排充分體現了協同治理的理念。


  另一方面,是大氣污染治理與應對溫室氣體排放的協同。我國大氣污染主要是以化石能源爲主的能源結構造成的,既排放大氣污染物,也排放碳,因此大氣污染防治與碳減排協同也是必由之路。隨着大氣污染治理的不斷深入,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難度也越來越大,進一步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可以通過碳減排來實現。比如,如果低碳能源使用比例越來越高,必然會帶來PM2.5污染的顯著改善,從而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如今“十四五”已經開局,各地在根據空氣質量考覈指標安排部署具體工作任務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各地要堅持分類分步原則,充分貫徹精準治污、科學治污的理念。一方面,應充分了解和把握本地的污染特徵、主要污染物排放特點、基礎能力和管理水平等,識別出主要的污染源和重點產污環節,有重點地開展大氣污染物減排工作。另一方面,應注重實效,堅持循序漸進,分類分步實施減排。國家的考覈最終目的是結果,要避免“動作”做了,但效果沒有達到預期。


  要加強VOCs監測能力建設,對現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全面的有效性評估,對VOCs有效減排進行多方面的科技支撐,加強對企業的技術指導。


  VOCs是第一次納入空氣質量考覈指標。當前,治理VOCs的難點在哪裏?


  目前,各地尚未全面準確掌握VOCs污染狀況和排放情況。例如,空氣中的VOCs有多大的量?主要是哪幾類物質?時空分佈有什麼特點?是從哪裏排放的?有什麼排放規律?這些問題還沒有很好的解答,給VOCs治理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各地已經在開展VOCs治理工作,相繼出臺了VOCs行業排放標準和綜合排放標準,大多數VOCs排放源也安裝了治理設施,但目前看來效果並不是特別好。


  一方面,已有的治理設施或技術路線與實際排放特點匹配度不夠高,VOCs治理有多條技術路線,效率不同,適應性也有很大差別。同時,VOCs排放情況複雜,物種、產生和排放方式等都有很大差異,即使這些都相同,排放的風量或速度不同可能也需要採取不同的技術路線。比如,活性炭吸附技術,即使同一種污染物,在不同風量下,治理效果也可能差異很大。如果風量過大,污染物在治理設施中停留時間過短,活性炭吸附效果將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治理設施的效率大多不夠高,正常運行和維護不夠,致使達不到應有的設計除污要求。另外,很多VOCs屬於無組織排放,只有有效收集起來才能集中治理,因此有沒有收集、收集效率如何,也是當前VOCs治理中的問題。


  針對VOCs治理難點,地方需要做出哪些新部署和新安排?需要加強哪方面能力建設?


  一是要加強VOCs監測能力建設,包括對排放源的監測和環境空氣中VOCs的監測。切實瞭解VOCs排放情況,摸清底數,這是有針對性地進行VOCs減排的基礎。


  二是對現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全面的有效性評估,找出治理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堅持“一企一策”,分類制定提升改造或更換技術路線的方案。


  三是加強科技支撐。VOCs有效減排需要多方面的科技支撐。對臭氧和PM2.5影響較大的VOCs是哪些,主要是什麼源在排放,選擇什麼技術路線治理等問題,都需要有力的科技支撐纔能有效減排。


  四是加強對企業的技術指導,保持政策要求的連續性。絕大多數企業有治污的主動性,但很多企業不清楚該上什麼樣的治理設施,同時,還存在每年的要求都可能發生變化的情況,導致企業難以選擇。


  來源: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攻關聯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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